(2)观察气压计、记录试验期间仪器附近环境大气压。
(3)将室温或已升过温的试样装入试验杯,使试样的弯月面顶部恰好位于试验杯的装样刻线,如果注入试验杯的试样过多,可用移液管或其他适当的工具取出;如果试样沾到仪器的外边,应倒出试样,清洗后再重新装样。弄破或除去试样表面的气泡或样品泡沫,并确保试样液面处于正确位置。如果在试验最后阶段试样表面仍有泡沫存在,则此结果作废。
(4)点燃试验火焰,并调节火络直径为3mm-4mm。如果仪器安装了金属比较小球,应与金属比较小球直径相同。
(5)开始加热时,试样的升温速度为5(℃/min)-6(℃/min),搅拌速度90(r/min)-120(r/min)。
(6)在预期闪点前至少23℃±5℃时,开始点火,温度每升高2℃点火一次,点火时停止搅拌。要求试验火焰0.5s内下降至试验杯的蒸汽空间内,并停留1s,然后迅速升高回到原位置。
(7)记录火源引起试验杯内产生明显着火的温度,作为试样的观察闪点,但不要把在真实闪点到达之前,出现在试验火焰周围的淡蓝色光轮与真正的闪点相混淆。
(8)如果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相差少于18℃或高于28℃,则此结果无效。应更换新试样重新进行测定,调整最初点火温度,直至得到有效结果,即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差值在18℃-28℃范围之内。